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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具体免税项目包括: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应税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和伙食的业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所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前者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具体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所称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后者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人。
7.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8.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9.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人境的行为。
10.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及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税。
1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称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具体包括:
①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③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④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⑤养老服务;
⑥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⑦避孕节育咨询;
⑧优生优育优教咨询等。
12.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人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在2000年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积压空置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应税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和伙食的业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所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前者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具体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所称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后者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人。
7.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8.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9.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人境的行为。
10.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及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税。
1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称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具体包括:
①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③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④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⑤养老服务;
⑥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⑦避孕节育咨询;
⑧优生优育优教咨询等。
12.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人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在2000年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积压空置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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