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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由税务局决定

一、查帐征收
适用范围:财务核算制度、帐簿、凭证、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征收办法: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二、核定征收
适用范围:
1、根据税收法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征收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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