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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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
  1.主要依据:《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2.企业类型: 外商独资

  3.设立前提
  申请者为已经设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

  4.申请原则
  (一)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二)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三)在中国境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责管理和服务只能;
  (四)以管理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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