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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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期限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企[2010]28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两高一少”工作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的规定,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审批期限承诺为1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按照承诺期限及时办理。
  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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