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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来西亚商标
  马来西亚商标简介
  1、马来西亚由马来亚(现称西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三个地区组成。
  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
  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2、在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
  3、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视为联合商标。
  4、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
  5、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需提供的文件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马来西亚商标的注册程序
  一、马来西亚商标的申请
  根据马来西亚有关新旧商标法的过渡性规定,商标申请人仍可依据旧法向马来西亚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那些依据旧法所取得的商标注册继续受到新法的保护。
  原马来西亚三地区的商标局除各自保留外,还在吉隆坡(位于马来西亚)成立了统一的中央商标局。
  申请人可以自愿在马来西亚任何地区同各地区商标局或中央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旧商标法,在马来西亚 三地区均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在一个或两个地区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如果在该商标原注册地区以外的 商标注册簿中未发现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该商标将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在一个或两个地区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进 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如果在该商标原注册地区以外的商标注册簿中发现了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这两个商标将根据商标审查员 对于注册后连续3年的使用要求可以同时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并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在一个或 两个地区已取得有效注册的商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如果在该商标原注册地区以外的注册商标簿中发现了其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申请了相同或近似商 标,而该申请已被官方驳回,或自动放弃,或异议驳回,那么该商标将在马来西亚全境内继续有效。
  根据旧商标法取得注册的商标,在进入新的商标注册簿时,原注册日仍然有效。
  在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需向西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中央商标局或沙巴或沙捞越的地方商标局提交。
  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任何官方的答复期为2个月,若在2个月内没有答复,还可以申请2个月的延期。任何延期的要求都将需要交纳费用。
  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或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或法官在接受或同意申请人修改申请前或后可以修改申请中的任何错误。驳回A簿中的申请时,在申请人的同意下,审查员可以将该商标转至B簿。公告后,无第三方提异议或异议不成功,将签发注册证。申请人如果在马来西亚无居住地址或从事商业活动,则必须提供本地地址。
  二、马来西亚商标的公告及异议
  1、公告
  商标审查员对完全通过实质审查或不完全通过实质审查(即有条件的接受注册)的商标均刊登在马来西亚官方商标公告上。
  2、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在商标审查员同意的前提下,提异议的期限可获2个月的延期。异议裁定的基础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上诉至最高法院。
  三、马来西亚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
  1、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申请之日起算。
  2、续展
  每个商标续展的有效期均为10年,自前一个商标有效期满日起算。
  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为1年,但商标续展申请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申请在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而在宽展期满后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审查官将决定是否给予续展。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周期:整个注册手续需时24-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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