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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韩国商标
  申请韩国商标的主管机关:韩国知识产权局

  注册韩国商标需提供的文件
  1、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2、委托书(如指定代理的话,只要简单签署即可,无须公证和认证;在韩国无住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或公司必须指定代理);
  3、注册商标图样;
  4、如要求优先权,需要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韩国商标的注册程序
  一、韩国商标的申请
  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 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实质审查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 查。经通过实质审查后,知识产权局对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将发出准予公告通知书;获准公告的商标将刊登在官方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如在30天内没有 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得注册。
  商标的驳回
  1、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审查官在审查中发现商标申请存在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或者指定商品需要修订的,或者发现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 的,将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应在驳回通知日起2个月内书面答复知识产权局;有特殊情况或理由的,可以申请1个月延期答复。对一件商标申请审查官可以发出 一次或两次驳回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复;如申请人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修订的商品不能让审查官接受的,或者申请人的答复不能最终说服审查官放弃引证 的在先商标的,知识产权局将对这样的商标申请予以最终驳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无故逾期答复或拒绝答复审查官的驳回通知书视为自行放弃商标申请。
  2、对于知识产权局的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先以书面答复的形式据理力争,或者同意官方的审查意见,如按官方要求进行商品删除或修订;或就商标近似问题进行争辩,争取说服官方接受商标注册申请。
  3、对于通过书面争辩无法说服的官方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申请复审。未能在30天的期限内提交复审的,还可以申请一次延期,期限为60天,但须缴纳延期费。
  4、对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复审裁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韩国最高法院。
  二、韩国商标注册公告和异议
  1、提交商标异议的期限为30天,不能延期。异议理由和证据可以在异议期满后30天内提交或修改。
  2、知识产权局收到商标异议书以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给予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的机会。
  3、在规定的期限过了以后,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作出异议裁定。
  4、异议人未能如期提交异议理由和证据的,审查官将依法驳回异议。
  5、知识产权局裁定驳回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异议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自商标注册日起5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商标注册无效。
  6、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人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裁定不服,还可以向韩国专利法院起诉。对韩国专利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到韩国最高法院。
  三、韩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1、商标注册有效期为核准注册日起10年。
  2、商标注册以后连续3年不使用,则可能被撤消。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支付额外费用。宽 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失效,并被依法注销。对于依法必须指定代理的外国申请人,所需文件主要是委托书,简单签署即可。
  4、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续展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自商标失效日起6个月内,原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将享有优先权取得该商标注册的权利。

  韩国商标注册申请周期:整个注册手续需时约14-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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