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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本商标
  申请日本商标的主管机关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现更名为日本专利局(JPO)。
 
  注册日本商标需提供的文件
  1、申请人的中英日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日本商标的注册程序
  一、日本商标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日本专利局;
  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交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权确立,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日本商标的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4章第2部分第43条第2款的规定,日本现在采取的是异议后置,即注册公告后2个月内,如果认为该商标申请不应获准注册,任何人可以在异议期限内向专利局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请求的时候,必须提交异议请求书,并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附上有关必要的证据。
  在异议请求提出后,专利局审查官将把异议请求书送达商标申请人,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为2个月内)提交答辩。
  三、日本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19条(有效期限)的规定:
  1、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自设定注册之日起10年。
  2、商标权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商标权者的续展注册申请进行续展。
  3、在商标权的有效期限进行续展注册时,有效期限自其期满时进行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20条(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的规定:
  1、申请有效期限续展注册者,必须向专利局长官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2)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码;
  (3)前两款所列之外的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事项。
  2、续展注册申请必须在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日期间内提出。
  3、当商标权者不能够在前项规定期间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虽期限超过了,但仍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内提出其续展申请。
  4、商标权者在前项规定的可以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期间内,未提出其申请时,该商标权视为在有效期限届满时自行消灭。
  注:日本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0年,但商标权利人可以利用分2次支付注册费或续展注册费的机会,选择5年期的商标权利。

  日本商标注册申请周期:整个注册手续需时12-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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