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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电信公司
  一、申办内容
  1、投资形式
  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2、经营范围:
  (1) 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经营基本条件:
  (1)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的条件:
  A、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的条件:
  · 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 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B、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的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2)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4、主要法律依据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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