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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1.主要依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2.投资者资质
  (一)外方投资者的要求
   1) 外方需为所在国家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2) 该所在国证券机构与我国证监会已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关系;
   3) 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中国投资者的要求
   1) 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 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 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3.申报文件
  1) 承诺函;
  2) 确认书;
  3) 申请报告;
  4) 商业计划书;
  5) 发起协议或者合资合同;
  6)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7) 有关股东的其他材料。

  4.****公司代办程序
  1) 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 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 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 代拟可研、章程、申请书等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有关批文
  6) 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7) 办理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8) 刻章
  9)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办理外汇登记证
  11) 办理税务登记证
  12) 办理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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