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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A类居住证办理业务
  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002 年 4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发布)。

  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国内人员。

  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 ( 上海市居住证 ) (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领。

  申领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两份)
  3、个人应提供一个月的个调税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本人提供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
  5、具有本市住所的应出具房产证,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在亲戚家租房的应出具本市户口簿及户主的签名)。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出具相关的证件。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近三个月的健康状况证明。
  7、聘用(劳动)合同。
  8、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条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文(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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