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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在1955年设立,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提供财务保障。这些年来,公积金已成为一套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不只照顾存户的退休、购屋的保健需求,也通过保险计划为公积金存户及其家属提供财务保障。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在雇员的公积金户头存入款项。
  55岁以下工人的缴交率是工资的30%,雇主10%和雇员20%;55岁以上至60岁者交2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交7.5%和12.5%;60岁以上至65岁者交15%,各7.5%;65岁以上者交10%,各5%。每月缴付的公积金分别按不同比例存入以下户头:通户头,保障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
  普通户头储蓄用作退休、购房、购买公积金保险单、投资和教育。存户可用普通户头储蓄向建屋发展局购买组屋,或支付组屋翻新计划;可购买私人住宅和执行共管公寓;可使用最低存款以外的80%;投资在指定的股票、信托单位、黄金、政府债券、银行存款、基金管理户头和储蓄保单,也可投资在新加坡的商业房地产。存户可选择参加家庭保障计划。组屋货款期间发生意外时,家属不至于失去房屋;或者家属保障计划,如果死亡后终身失去工作能力时,家属能获得一笔赔偿。还可贷款支付子女或本身的大专教育。
  保健储蓄户头储蓄用来支付医院费和获批准的医药保健费。保健储蓄可能用来支付存户或直系亲属的住院费;可支付每年保费介于12元至240元的健保双全计划,一项用于顽疾或重病的住院费、医疗费的低保费医药保险计划;还可支付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以承担A或B1级病房的大部分住院费。
  特别户头储蓄保留作为年老及应急之用。55岁以下存户可转移普通户头储蓄,将特别户头填补至4万,以获得更高利息。
  公积金储蓄获得和市场利率相应的利息,中央公积金法令保证存户至少2.5%利率。存户在年龄达55岁,永久离开新加坡和西马,或终身残废或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储蓄。在55岁提取公积金时,必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可选择购买人寿保险,存入银行或公积金局的退休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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